21世纪以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外部条件,而中国也一直在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以自身稳健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源”和“稳定器”。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也愿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中国一直是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积极推动者,也是区域多边经济合作的引领者与参与者。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受阻的情况下,中国积极提供区域公共产品既有益于弥补全球公共产品的不足、带动周边国家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也有助于维护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第一,在已有区域公共产品中发挥增量供给作用。当前亚太地区已经存在多种提供区域经济公共产品的平台和制度框架,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等。中国作为亚洲第一大经济体,在现有的亚太多边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APEC为例,自加入APEC以来,中国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历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2022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呼吁建设和平稳定、共同富裕、清洁美丽、守望相助的亚太命运共同体,强调“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要坚持普惠包容,实现互利共赢”“要坚持开放区域合作,共促亚太繁荣”,为亚太地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外,中国先后倡议成立了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亚太港口服务组织等一系列组织机构,扩展与APEC成员的合作范围。在2014年APEC贸易部长会议上,中方建议加强自贸区谈判能力建设,建立自贸区信息交流机制,为建立亚太自贸区提供了可行路径。但在大国博弈加剧和新的经济治理难题不断涌现的当下,APEC也面临同世界贸易组织一样的发展困境。鉴此,中国作为APEC的重要成员,可发挥引领作用,使之不偏离平等对话、互联互通的“航道”,同时引导APEC拓宽合作框架的广度和深度,就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网络空间治理等新议题与其他成员达成共识,规避亚太地区各种多边、双边合作带来的“碎片化”风险。
第二,与区域国家合作提供新型区域制度安排。在全球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以及被“私物化”的背景下,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促使区域内国家或区域集团联合起来,合作创设出一套新型区域制度安排并为之分摊成本。其中,政策磋商与制度协调是新型区域制度安排的基石。目前,中国已经广泛开展同周边国家的区域制度化合作。例如,在湄公河次区域,域外国家长期以来不断介入该区域的开发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湄公河下游五国加强与中国合作的需求,增加了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的复杂性和竞争性。“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深化区域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澜湄次区域内各国的国际开发合作具有典型的区域公共产品属性。中国通过澜湄合作机制提供区域公共产品,可推动区域内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形成区域性的合作体系网络。RCEP、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也都是中国同亚太地区国家经过多方协商达成的新型区域制度安排。其中,RCEP虽为东盟牵头发起,但中国在其构建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RCEP建立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了所有的部长级谈判和28轮技术谈判,并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采取负面清单制,积极对接高标准条款,持续提高开放质量。
第三,为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新理念。维系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协议有赖于各成员国形成一致的供给理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全球公共产品供需的巨大缺口及美西方国家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私物化”倾向日益阻碍区域合作的达成。例如,在东亚地区,美国等域外大国一直试图强势插入自己的区域公共产品,美西方的区域公共产品往往附加具体、严格甚至苛刻的条件,具有相当大的强制性。美国在该地区主导的一些多边经济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其根本目标是维护自身的霸权利益。与此相反,中国在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过程中一直秉承平等互惠原则,在投资和贸易协定中从不附加政治条款,展现出负责任大国风范。例如,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区域机制的过程中,中国一直倡导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亚太命运共同体”。中国一贯支持东盟在RCEP等区域合作中发挥中心作用,多次强调要尊重各国的差异性、主权与利益诉求,始终秉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使双方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这种互利共赢、平等合作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避公共产品“私物化”的风险。(文章节选于《当代世界》2022年第12期《多边贸易体制变革下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与中国角色》,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复旦大学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主任)